场外配资8大案曝光:涉案金额超千万,系统、账户、交易均可能造假
财联社6月8日消息(记者 冯其娟)《场外配资不受监管,高杠杆属性放大市场波动,扰乱资本市场正常秩序,证监会坚决打击下来吧。”
6月8日,证监会在专题栏目“违规证券期货风险配资”中发布了“场外配资典型案例”。 证监会在文件中郑重提醒投资者,场外配资属于违法行为,参与场外配资可能血本无归。 广大投资者要提高防范意识,通过合法途径参与股票、期货交易,远离场外配资,保护自身财产安全。
根据披露的风险提示,不难看出近年来证监会对场外配资打击力度有多大。 证监会在支持配合公安、司法机关查处一批场外配资案件的基础上,整理出8起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具体曝光的8个典型案例包括吴某违规经营案(借贷账户模式异地配资)、林某、蒋某、赖某、杜某某违规经营案(系统内异地配资分拆模式)、配资)、王某诈骗案(虚拟盘诈骗方式场外配资)、邱某非法经营案(场外配资期货)、刘某、李某、闫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技术提供者刑事判决书)魏、刘、韩非法经营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和工具罪(技术提供者被判刑),郑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营销罪)及推广服务提供者被判刑)、尹某违法经营案(营销推广服务方被判刑)。
涉案人员因扰乱市场秩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和不同程度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
值得注意的是,证券违法行为并不仅限于配资,还包括非法股票推荐、股市黑口、场外期货、基金推介等多种违法行为。很快。 证监会特别提到,股票市场黑嘴、非法股票推荐、场外配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是资本市场的“毒瘤”,严重扰乱证券秩序,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在加大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力度的同时,证监会在《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蓝皮书(2022)系列子报告》中提到,投资者要重在防范,包括场外配资股票市场的配资和黑嘴。 里面有很多风险。
8起场外配资资典型案例被曝光
针对8起场外配资典型案例,证监会一一介绍了基本案件事实和裁定结果。
一是吴某非法经营案。 吴某通过易盛公司自主开发的平台,利用证券公司客户账户为炒股客户提供配资服务。 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益升公司共收到炒股者以“融资融券”名义投入的资金约3811.48万元。
法院判决吴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二是林、江、赖、杜非法经营案。 2018年10月起,林某作为福建万千恒业的实际控制人,被告人蒋某、赖某、杜某某作为各营业部的负责人,利用“股票宝APP”为客户提供股票账户(部门子账户) . 客户在“长股宝APP”中的子账户进行股票,经纪公司开立的万千恒业公司主账户实时在证券进行交易。 同时,万千恒业公司为客户提供杠杆为本金3至8倍的资金配资资金,并根据配资收取利息。 万千恒业通过赚取利率和交易佣金的差价来赚取利润。
法院判决,林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8万元; 赖某、杜某、蒋某因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14万元、9万元。
三是王某诈骗案。 2020年4月,王某通过网络购买并设立“集集策略”虚假股票平台,成立上海弘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引诱他人将股票存入其配资账户进行股票投资,利用以资金买卖股票配资高额回报为诱惑,但被害人投入的资金并没有进入真实的证券,王某以此骗取被害人的投资资金。 2020年6月至8月,受害人向“集集策”共存入1345万元,取款32万元,损失1016.38万元。
法院以王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一审判决后,王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四是邱某非法经营案。 2018年3月,邱某成立南昌氧气公司。 邱某在未取得期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梅尔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客户董某的期货账户为主账户,租用“智富通”软件将董某的主账户划分为多个子账户。帐户。 帐户。 后来,它利用网站宣传等方式吸引客户,为客户配资,让客户在存入少量资金、不具备期货交易资格的情况下,通过子账户从事期货交易。 邱某通过收取高额手续费、赚取利差获利。 2020年1-8月,南昌氧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客户入金2698.124万元,手续费收益430.3万元。
据此,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邱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
五是刘、李、闫协助信息网络犯罪罪。 2020年2月,刘某知道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作案,组织李某、闫某制作假冒“同花顺”炒股软件,以3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 同年3月至5月,被告人刘某、李某、闫某知悉市场上有正版“同花顺”股票交易软件,“同花顺”软件为假冒软件。 本软件被他人利用实施犯罪活动时,仍为本软件的运行提供维护和技术支持,为他人利用本软件实施网络犯罪活动提供条件。 犯罪活动中,被告人刘某负责接单销售,被告人李某负责材料准备(协助联系租用服务器、短信平台,介绍第三方公司打包app),被告人闫某负责平台运营的技术支持。 2020年4月至5月,多名受害人受他人诱导下载使用上述假冒“同花顺”软件进行配资、炒股,造成损失390余万元。
法院判决刘某犯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此外,李某、闫某还以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年零八个月,缓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六是魏、刘、韩非法经营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魏某利用捐赠的同花顺软件和购买的同达信接口渠道,开发销售证券交易分仓软件“云服务管家”,并向购买方支付日交易量约万分之一或一次性买断的费用。 费用。 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魏某通过“云管家”软件为至少634人提供证券交易服务,违法获利74.2万元。 2018年3月至2019年10月,魏某、刘某某、韩某某利用“云服务管家”软件,违规配资客户提供开立虚拟子账户、委托交易、查询、结算等证券服务,并向配资客户提供资金是存款的7到10倍。 运营过程中,“云服务管家”软件为482人次提供服务,实现营业额3.63亿元,实现利润606.12亿元。
法院判决魏某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万元; 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10万元。 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刘某、韩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十五万元。
七是郑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018年5月至12月,为推销配资业务,郑某在微信上从朋友处购买了多个市民个人手机号,并通过支付宝转账4000元。 事后,郑某组织公司业务员拨打了8万多个手机号码进行业务推介,开发了不少客户配资股票,并从中谋取利益。
法院判决郑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场外配资,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八是殷某非法经营案。 尹以大顺公司名义与李某(已另行处理)等人控制的融信汇公司的合作方重庆互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软件推广合作协议,明知融信汇公司没有证券业务在资质合格的情况下,为其交易平台“汇汇网”和“汇汇宝APP”进行宣传招商,按照“(客户手续费+利息+递延费用-经纪手续费-资金成本)×95 % - Fees”来收取佣金。 截至2019年9月,尹某实际收到的回扣共计671.14万元。
法院判决殷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60万元; 撤销其前罪二年有期徒刑,缓期三年执行场外配资,缓刑部分并处罚金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62万元。
股市黑口也是资本市场的“毒瘤”
除了证监会多次发布的风险提示外,还有搜索引擎弹出的温馨提示。
当百度使用“场外配资”时,界面会弹出“请远离场外配资,谨防上当受骗”的温馨提示。 而这样的“关注”,都是因为场外配资对资本市场和普通投资者的负面影响,影响深远,反复出现。
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不仅限于场外配资。 证监会曾指出,场外配资资、炒股、违规推荐股票等违法违规行为是资本市场的“毒瘤”,严重扰乱证券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 ' 法定权利。 我们对此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坚决继续打击。
近年来,股市黑嘴事件严重扰乱了资本市场秩序,损害了投资者利益。
2021年10月,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会同深圳证监局查处了一起股市“黑嘴抢帽子”案件。 该犯罪团伙通过在股市黑嘴推荐股票,诱导大量散户买入,在投资者买入后反向操作,高价卖出获利。 ,经查,2019年11月以来,犯罪团伙先后开仓70余只股票,进行90余次操作,非法获利2亿余元。 在具体操作上,该团队联合多地不法分子,在“QQ群”、“微信群”、“抖音直播群”等社交媒体上对交易标的进行公开评论、预测或投资建议,进行误导投资者。 买。
同年,原私募大亨叶飞在微博上公开“出击”中原家居、昊志机电等上市公司,通过操纵股价的方式进行“市值管理”。 经中国证监会调查,举报人叶飞作为相关人员被抓获归案。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力表示,此次查处的操纵市场案件,反映了操纵团伙与配资中介、市场经纪人、股市黑嘴相互勾结的灰色、黑色利益链条。
中国证监会指出,股市黑嘴是指机构和个人编造、散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影响股票,甚至操纵市场谋取不法利益的行为。 股市黑嘴的行为模式主要有:
一是编造、散布虚假证券信息。 主要是指通过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
二是混淆交易。 主要是指散布虚假或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进行关联交易或谋取相关利益。
三是上限交易。 主要是指公开对证券及其发行人和上市公司作出评价、预测或投资建议,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进行与其评价、预测和投资方向相反的证券交易。投资建议。
四是利用信息优势进行操纵。 控制发行人和上市公司信息的产生或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时间、节奏,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进行关联交易或谋取相关利益。
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第一类行为模式涉嫌编造、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其余三类行为模式涉嫌操纵证券。
依托“黑团”、“黑APP”开展业务,非法手段不断更新换代,形式更加隐蔽,投资者容易上当受骗。 针对上述问题,证监会派出机构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对相关黑色产业链进行打击。 同时指出,投资者应警惕场外配资、股市黑口等,在投资过程中选择合法机构,坚持理性投资,提高自身风险防范能力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谨防上当受骗。
如何防范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值得一提的是,为警示证券证券违法违规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于5月初启动了第三个全国防范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宣传月活动。 主题是“选择合法机构,远离非法主体,坚持理性投资,谨防上当受骗”。
本次活动的宣传重点包括防范违规推荐股票基金和期货、违规私募基金、场外配资、股市黑嘴、违规发行股票、违规代客理财、交叉——证券机构提供的境内证券、期货基金交易服务,假冒伪造。 证券期货基金管理机构、非法集资等风险。
作为主讲嘉宾,银河期货朱小义指出,证券期货违法活动具有涉及公众、隐匿性、欺骗性、重复性等特点。
因此,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防范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首要问题是识别。
对于如何认定违法证券期货活动,天风期货认为,需要认定主体资格、营销方式、互联网地址、收款账户等。
宁正期货也有类似看法。 在《如何防范证券期货违法行为(一)》一文中指出,认定证券违法行为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判断:
看企业资质。 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股票是否获准发行; 通过中国证券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公司或人员是否具有从业资格; 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网站查询。
二是看宣传方式。 小心夸大和煽动性的宣传用语。 例如,不法分子往往以“有内幕消息”、“股神”、“推荐黑马”、“涨停股”等口号招商引资,或通过发布虚假交易记录和截图制造赚钱假象投资者汇款。 经过。
三、看汇款账号。 如发现收款账户为个人账户或与机构名称不符,投资者不得向其汇款。 不法分子通常会编造各种理由,要求投资者将资金存入所谓“财务人员”的个人账户。
四看互联网网址。 非法证券期货网站的网址往往由无特殊含义的字母和数字组成,或者是在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网址的基础上更改或增加字母和数字。 此外,一些不法分子没有专门的公司网站,而是利用微博、微信、QQ、互联网黄页等方式招揽业务。